摘要:
春节加班工资怎么算?
马上要过虎年春节了,一些行业特别是服务业的劳动者需要加班。那么,春节加班工资怎么算?这是加班的劳动者关心的一件事情。
今年春节的法定假日为除夕、春节、初二共计三天(2月13日至15日),加班费应按照日工资基数的3倍支付;而初三至初六(2月16日至19日)四天则是相邻双休日的调休,如果加班的话,可给劳动者安排补休;如不给补休,将按照平时工资的2倍支付加班费。
计算加班工资,关键是基数的确定。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约定的,应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
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员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在集体合同中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上述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确定。要注意的是,如果上述办法确定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低于最低工资的,则要按最低工资计算。
按国家的规定,日工资等于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假设某城市最低工资标准600元/月计算,那么节日加班每天最低工资不应低于82.7元。如果劳动者除夕至初二加班,三天法定假日最低可以拿到加班费248.3元;如果初三至初六4个公休日加班,每日最低工资不少于55.1元。4天最少加班费220.4元。如果7天全加班,那么加班费最低496.7元。
同时,在此提醒劳动者对于拒不支付加班工资或支付标准不合法的用人单位,劳动者可通过三种渠道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劳动者必须准备好加班记录、劳动合同、书面材料等。在此提醒春节加班族:举报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的付薪行为,千万要保存好证据。
机关和事业单位值班,不算加班,当然是不能享受加班工资的。
有话直说——
春节加班费其实是对劳动者延长工时的一种补偿方式,比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加班费;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遗憾地是,有法可依并不代表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春节加班费在有些单位年年如黄粱一梦,公众却似乎也少见劳动监察执法部门因为“加班费”而大力处罚过哪些企业,不诉不究——劳动者为自保又不敢诉,徒奈其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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