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民工权益面临三大难题
在笔者平时接触中,农民工权益遇到的问题大多集中在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农民工工资偏低且被拖欠,安全生产没保障,这三大问题较为突出,引发了不少社会矛盾纠纷。防范和解决好这些问题,直接关系到社会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
不签劳动合同给农民工埋下了隐患。《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仍有少数企业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签订各种五花八门侵害劳动者权益的合同,让农民工防不胜防。来自某县农民工辛某,被聘为某专运公司库管员,约定工资1200元。由于没签劳动合同,2个月后老板突然将其辞退,一分钱工资不给,反说他有2万多元材料金额与会计报表对不上账要他赔偿,并将其告上法庭。
除不签劳动合同外,还有口头合同、空白合同、“秘密”合同、试工合同、替身合同、霸王合同、生死合同等十八种之多。一旦发生劳动纠纷,劳动者完全处于维权无据,束手无策的被动地位。由于不签合同引发的上访、重访、越级访增加,劳动仲裁、人民法院积案一路攀升,给政府部门的正常工作增加了压力。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社会不安定因素。2005年8月,西安曾发生40多名农民工召开“讨薪维权新闻发布会”。会后,部分农民工竟惨遭不明人员的钢管殴打。更让人惨不忍睹的是,某县城关镇曹源村22岁的农民工赵某,在西安东郊某汽车修理厂打工,2007年 2月15日,找经理讨要拖欠的1200元工资过年。经理说:“你找厂长去要钱。”(厂长已经回武功县过年去了)。赵某遭遇如此拒绝感到无比的愤怒,他在经理办公室门外继续讨要工资,一场讨薪自焚悲剧就这样发生了。
农民工得不到劳动报酬,讨要工资遭遇碰壁,就有可能作出某些非理性的反应,易采用极端的方式,这直接影响着社会的公共安全与和谐稳定。
瞒报工伤与法相悖,侵害农民工生命健康权。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劳动条件恶劣,缺乏安全生产保障,在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时,用人单位竭力回避应承担的社会责任,造成劳资纠纷,迫使农民工讨要医疗费和工伤补助难是目前困扰农民工的突出问题。
西安某有限公司(私企)农民工王新民被老板指派维修厂房,没有任何防护措施,不慎从四米多高处坠落到地面,以致腰椎骨折,双下肢高位截瘫,被劳动行政部门鉴定为二级伤残。用人单位不但不按规定申报工伤,就连医疗费也不给支付。家里为此还欠下几万元的债,其60多岁的父四处上访求助。省、市两级工会领导和当地劳动部门人员出面协调时,公司老板竟说:“你们说的(工伤)政策是对国有大企业的,对我们私企不适用,工厂不是养老院,谁要承认工伤谁出钱,我管不着。”在这样的企业管理者面前法律失效,农民工无奈,这是一种极不正常的社会现象。
依法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是维护国家法律的严肃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保持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是人民的期待,是社会的责任。因此,呼吁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加大对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对那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及时纠正和制裁,尽快完善工资保障金制度,保证农民工的劳动报酬能按《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要求及时足额发放。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并完善有关实施细则,落实好农民工工伤待遇。企事业单位应不断改善农民工的生产、生活环境,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安全。工会组织应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各项工作。扩大农民工入会覆盖面,帮助农民工解决就业、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帮助他们提高法律知识水平和工作技能,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李承华 王仓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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