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切地呼唤新闻法的出台

作者:王仓盛2009-03-2109:54:05发布于:博客中国分类:有话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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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切地呼唤新闻法的出台

最近,有两条新闻值得关注。

一是广州规定:官员不接受不配合舆论监督将被问责。广州市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今年4月1日起实施。《办法》明确了问责内容、问责方式、问责程序,使领导干部问责制进一步规范化;规定不接受或不配合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也将被问责,新闻媒体曝光材料列入问责线索范围。

二是中共湖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长吴永文20日在湖北公安新闻奖颁奖暨公安新座谈会上表示,广大公安干警要理解记者、关心记者,并大力维护记者的合法权益。吴永文说,公安机关要善于、敢于和新闻媒体打交道,把这种能力视为广大公安干警应该具备的基本功;维护记者的合法权益是公安机关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干警们要理解和关心记者,大力支持他们的工作;新闻媒体既加强监督,又积极与公安机关开展交流与合作,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不管怎么说,看来社会开始关注记者的合法权益了,领导开始开明啦,重视舆论监督了。这对一些地方动不动就抓正常采访的记者,不少官员拒绝舆论监督至少有点抑制作用。当然,这只是一些地方的影响。

我们呼唤的是新闻法的出台,这已经沉闷了几十年了,制定了那么多的法律,至今没有一个法律来管理新闻,这不能说是一个遗憾和缺陷。

一方面记者的权益得不到真正的保护,设置障碍阻止记者正常采访,甚至围攻谩骂、殴打记者,更有甚者出动公安抓记者。另一方面,有一些真假记者为所欲为,败坏了记者的名誉。这亟需要由新闻发来调节。

在新闻法没有出台之前,广东和湖北的做法算是社会的进步,当然要有行政的法规也许有点效力,或者中央出台规定,保护记者的正常采访活动,给与新闻的相对自由度,这样做也是可以的。

我们真切的呼唤新闻法的出台,使我国的新闻有法可依,靠长官意志的行政的办法管理是不科学的、是 “人治”不是法治,这与发展的市场经济社会不相适应,阻碍和压抑了新闻事业的发展。只有依法管理,方利于我国新闻事业的健康发展。

本文作者:王仓盛

文本出处:博客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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